清代以降的制度承續與香港的重生
遷海煙寂滅,香火續人間;沉脂雖斷脈,餘氣尚留灣。
一、遷界之劫與香業之殞
香港歷史上第一件重大事件,正是「遷界令」的實施。
清廷為防沿海居民接濟明鄭勢力,於康熙元年(1662)頒令遷海,沿海居民須內徙五十里,範圍包括今日大部分香港地區。
遷海令下,居民被迫離鄉,村落廢棄,田園荒蕪,漁鹽之業盡毀,山川寂寥。康熙五年(1666),清廷更一度將新安縣併入東莞縣,象徵本區行政上幾近消失。
其後,廣東總督奏請復界,康熙八年(1669)朝廷允准,居民得以陸續返鄉;至康熙二十二年(1683),完全解除海禁。
遷界令的實施,對香港沿海諸業造成了幾近毀滅的衝擊。
山林無人守護,沉香樹遭砍伐與焚毀,原本依賴代代照料與採脂的香林因長年棄耕而衰敗。
「十戶存一,老香樹斬刈盡矣」,香農無以為繼,往往改行他業或流徙他鄉。復界之後,香業元氣大傷。沉香屬樹需數十年方能成脂,遷民返鄉後重新植林,短期內難見產出。
二、清代香文化的延續與重構
清代作為中國封建王朝的最後一代,其香文化一方面承襲明代既有的制度與審美,一方面又因滿漢文化融合、宮廷儀典繁複及海外貿易興盛,而呈現出多層次的面貌。
宮廷方面,清代內務府專掌香材管理、焚香器具與香品調製事宜,建立起嚴謹的宮中用香制度。
《香乘》《香譜》等前代典籍在清宮中被沿用並擴編,形成更為細緻的香方系統。
佛教與道教寺院在清代依舊繁盛。寺廟香火鼎盛,香具與香儀制度延續唐宋傳統,並隨宮廷風尚而益加華美。
文人雅士亦延續明清以來的香事風尚。
紫砂、銅胎掐絲琺瑯、象牙與瓷質香具層出不窮。
此時線香與竹簽香製法日趨成熟,香品普及至各階層,既用於祭祀與禮佛,亦廣泛應於除疫、安神、調氣與居家清潔等日常用途。
據傳,新會小岡鎮載姓婦人首創「搓香」技藝̶̶以本地竹材為骨,配以陳皮、桂皮與木屑研磨之香料,反覆搓揉壓實成形。
此法後被稱為「載氏搓香法」,亦被視為後世「挪香法」之早期雛形。
香港盛產香木地理臨海、港口通商便利,不僅為香材集散與轉運之地,亦逐漸發展出自有的香品加工業。
自1842年定為自由港後,商賈雲集,南北行、洋行並立,茶葉、絲綢與香料成為轉口貿易主軸。
這一階段,「香港」的舊名在歷史的風浪中再度應驗。
香不再僅是供奉的清煙,而成為航運貿易的隱喻̶̶它化為貨櫃之氣、商港之味,穿過鐵錨與海霧,飄散在這座島嶼的記憶深處。
從遷界令的死寂,到自由港的興起,香在此地經歷毀滅與重生。它的形體雖改,精神卻從未消逝。
沉香的氣息,隨時代變幻̶̶或為供佛之香,或為貿易之香,最終化為人心不滅的氣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