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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塵記|聽月香藏錄・卷一 第二節 下篇

馨,不只是一種香氣

香煙可以升起,德行不能偽造。祭品陳於案上,真正被衡量的,仍是獻祭之人。「黍稷非馨,明德惟馨。」

這句話最值得細看的地方,不是它貶低黍稷,也不是它否定祭祀。黍與稷本來就是重要的祭物;經過蒸煮,穀氣升起,自然有其氣味。古人並非聞不到這種香,而是說:這種香,還不足以成為神明享祀的理由。

祭物可以豐盛,器皿可以華美,儀式可以隆重,卻不能替獻祭之人證明德行。

於是,「馨」便在這裏離開了鼻端。

它原來可以形容遠播的香氣,到了「明德惟馨」,所傳得遠、留得久的,已不再只是黍稷蒸熟之氣,而是人的行為所留下的名聲、信用與感召。氣味散去以後,德行仍在人心之中;祭器收起以後,一個人如何用權、如何待人、如何面對利益,才是真正不能掩藏的氣息。

傳世《尚書・君陳》亦有一句:「至治馨香,感于神明;黍稷非馨,明德惟馨。」

「至治」所散發的馨香,不是宮室之內焚燒了多少香材,也不是祭壇之上堆放了多少穀物,而是治理所形成的秩序。百姓是否得以安居,官吏是否有所節制,掌權者能否聽進逆耳之言,國家遇到危難時能否作出清醒判斷——這些原本沒有氣味的事情,被古人借「馨」寫成了一種連神明也能感知的存在。

這不是抽象的道德讚辭,而是一項嚴厲的政治判斷。

祭祀不能補救錯誤的決策,祈求不能代替應有的準備,神明也不是掌權者逃避責任的最後一道護符。一個國家若只相信祖先庇佑、天命不改,卻拒絕辨認眼前的危險,那麼祭壇上的黍稷愈豐盛,反而愈顯出人的自欺。

到了今日,最接近這句古語的地方,也許不是王宮,而是寺院。

寺院之中本來便有香。信眾入殿焚香、供花、布施,香煙在佛像之前升起;主持寺院的人又往往身披袈裟、持有法號,接受信眾禮敬。正因外在的一切都如此接近「神聖」,人也更容易把宗教身分誤認為人格的證書,把信眾多寡誤認為德行的證明,把旺盛香火誤認為神佛已經認可眼前的人。

然而袈裟只能標示身分,不能擔保操守;寺院可以香火鼎盛,帳目仍須接受查驗。

二〇二六年五月,河南法院判處少林寺前住持釋永信二十四年監禁。據法院判決及中國官媒報道,他被裁定犯有侵吞、挪用資金及受賄等罪,涉及款項以億元人民幣計算。少林寺的歷史、名聲、武術文化與世界影響力,都沒有替一名掌權者回答那些關於金錢與權力的問題。

我們甚至不必追逐案件中最獵奇的私生活傳聞。單是法院已經確認的財務與權力問題,便足以說明:一座寺院的名聲可以傳遍世界,名聲卻不等於「馨」;千萬人曾經在殿前焚香,也不能以香煙遮去帳目上的痕跡。

名山大寺的香火,不能替任何人作證。

二〇二五年,泰國警方調查一宗牽涉多名高級僧侶的案件。警方拘捕一名女子,指她涉嫌與僧侶建立親密關係後勒索金錢,並循銀行紀錄追查到有款項從寺院帳戶轉入其戶口。案件引發至少九名住持或高級僧侶還俗或被逐出僧團。由於相關刑事指控仍須依司法程序判定,不能把所有指控預先寫成定罪;但已公開的調查,至少揭示了情慾、金錢、寺產與宗教權威如何可能纏繞在一起。

這件事也不能簡化成一句「女色迷惑高僧」。若僧人持戒、掌管寺產並接受信眾供養,責任首先不能從僧人身上消失;若寺院的金錢可以在缺乏監察之下被私人轉移,問題也不只屬於某一段男女關係,而是制度如何讓名望代替了查問。

宗教之所以立戒,正因人有欲望。戒律的存在,本身已經說明:人不會因剃度、受戒或取得法號,便天然免於貪欲、權力與情慾的考驗。

古今宗教史亦一再提醒我們,被尊為聖者、高僧或宗教領袖的人,仍然可能在利益面前失去節制。這不是說所有宗教人物皆不可信,更不是說信仰本身必然虛偽;恰恰相反,正因信眾把敬意與供養交到他們手中,他們才應接受比常人更嚴格的檢驗。

真正值得警惕的,從來不是人會犯錯,而是人以神聖的身分拒絕被查問。

離開寺院,同一種錯認仍在家族、企業與國家之中反覆出現。

血緣常被當作情義的證明,姓氏常被當作繼承家業的資格,企業規模常被當作治理能力的保證,盛大的國家儀式又常被當作政權穩固的象徵。然而血緣只能說明親屬關係,不能保證人懂得克制;姓氏可以繼承,守業的能力與責任卻不能隨姓氏一同自動傳下。

梅艷芳逝世前以遺囑及信託安排母親的生活費、親屬子女的教育及其餘財產的日後用途,其後家人就遺產安排多次提出訴訟,相關爭議延續多年。依法提出訴訟,本身不能直接等同貪婪或失德;法庭所處理的,是遺囑能力、信託效力與財產權利。但對旁觀者而言,案件留下的刺痛,在於一個人死後所作的安排,最終仍被親情與金錢拉到法庭之上反覆衡量。遺產可以分割,死者對親人的照顧與防備,卻未必能由判詞完全說盡。

意大利的Gucci則是另一種家產故事。這次被爭奪的不是死者留下的財物,而是一個仍在運作的家業。創辦人的後代曾為股份、商標、職位與控制權長期衝突;家族成員彼此訴訟、排擠和拆分力量,至一九九三年,Maurizio Gucci售出其餘股份,創辦家族最終退出這個以自己姓氏命名的品牌。

企業被收購或併購,本身並不是道德失敗。許多企業透過併購獲得資金、技術與新的生存機會。Gucci真正具有警示意味的,也不是品牌後來落入外人手中,而是當家族把控制彼此看得比守住共同事業更重要時,姓氏仍然留在招牌之上,家族卻已離開招牌背後。

這與爭奪遺產其實只有一步之隔:一邊爭的是已經留下來的財物,一邊爭的是仍能產生財富的家業。兩者都可能以血緣為名,真正考驗的卻是人在利益面前能否守住分寸。寺院如此,家族如此,企業如此,國家亦然。

一個國家遭受侵略時,祈禱可以安定人心,不能代替防衛;祭典可以凝聚共同記憶,不能代替情報、後勤與判斷。一間公司周年晚宴辦得再豪華,也不能證明公司沒有財政危機;一個國家的祭品再豐盛,也不能代替正確的判斷。

宮之奇所說的「明德」,因而不只是今日所謂做好人。放在政治之中,它還包括辨認危險的能力、接受勸諫的胸襟、處理利益的節制,以及對自己所掌握之人命與資源負責。若只把「明德惟馨」讀成一句勸人行善的格言,反而削弱了它原來的鋒刃。

它真正質問的是:

當權力、財富與慾望來到面前,一個人所奉行的,究竟是口中宣稱的信仰,還是行為實際顯露的選擇?

祭品不會替人回答。香火也不會替人回答。

神明若真的察見人心,便不會被殿前的煙霧蒙蔽;容易被香煙、法號、聲望與盛大儀式迷惑的,往往是人自己。

所以「黍稷非馨」並不是說物質的香氣沒有價值,而是替祭物劃下一條界線:它可以表達敬意,卻不能代替敬意;可以承載儀式,卻不能代替德行;可以升向天空,卻不能掩蓋獻祭者在地上所做的事情。

「明德惟馨」也不是說德行真的具有某種可以嗅聞的香氣。那是古人借氣味所作的一次轉化:真正傳得遠的,不一定是鼻端聞到的芬芳,也可以是一個人的操守、一個家族的取捨、一間企業的信用,乃至一個國家的治理。

然而,人並沒有因此停止追尋真正的香氣。

祭祀仍然需要材料,氣味仍然需要火與器具才能發散。當「馨」的一條道路走向德行與政治,另一條道路仍留在人間:人開始辨認哪些草木可以取香,怎樣保存它們的氣息,以甚麼器物承火,又如何控制煙、熱與時間。

從這裏開始,「香」將逐漸不只是一種自然出現的氣味,也成為可以選擇、加工、配伍與運用的技術。

德之馨不能由人製造;物之香,卻將在人手之中,走進另一段歷史。


古字粵音

  • 黍:syu2,音近「暑」。
  • 稷:zik1,音近「即」。
  • 馨:hing1,音近「㷫」的陰平聲。
  • 惟:wai4,音近「唯」。
  • 祀:zi6,音近「字」。
  • 袈裟:gaa1 saa1。
  • 謐:mat6,音近「密」。

原典及資料出處

一、《左傳・僖公五年》載宮之奇引《周書》曰:「黍稷非馨,明德惟馨。」本文對「馨」的政治意義,建基於這段諫辭的語境,但下篇不再重述虞、虢覆亡經過。

二、傳世《尚書・君陳》:「至治馨香,感于神明;黍稷非馨,明德惟馨。」《君陳》屬傳世古文《尚書》篇章,其文本來源及真偽問題,歷代以來存在學術爭議;本文只說「傳世《尚書》所載」,不把它與《左傳》引文視為來源完全相同的同一層史料。

三、少林寺前住持釋永信案: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;本文所用罪名、刑期及款項資料,據法院消息的媒體轉述及路透社報道美聯社報道

四、泰國僧團案件:本文採用二〇二五年七月警方公開的調查資料及美聯社報道。女子所涉勒索、洗黑錢及收受贓物等罪名仍屬刑事指控;文中沒有將其寫成已由法院確認的罪行。

五、Gucci家族及股權變動:創辦家族內部衝突與Maurizio Gucci於一九九三年售出其餘股份,可參考Gucci企業史、Investcorp交易資料及Vogue整理的家族與品牌沿革。本文刻意不展開其後的謀殺案件,因為所討論的是家業控制與家族退出品牌,而非刑事探案。

六、梅艷芳遺產案:本文只採用遺囑信託安排、多次司法爭議及二〇一一年終審結果等公開可核內容;不把任何一方提出訴訟的行為直接定性為違法或失德。正式刊行前,仍應補入香港終審法院判詞案號及完整引文,以取代一般新聞整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