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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月
清代以降的制度承續與香港的重生
遷海煙寂滅,香火續人間;沉脂雖斷脈,餘氣尚留灣。
一、遷界之劫與香業之殞
香港歷史上第一件重大事件,正是「遷界令」的實施。
清廷為防沿海居民接濟明鄭勢力,於康熙元年(1662)頒令遷海,沿海居民須內徙五十里,範圍包括今日大部分香港地區。
遷海令下,居民被迫離鄉,村落廢棄,田園荒蕪,漁鹽之業盡毀,山川寂寥。康熙五年(1666),清廷更一度將新安縣併入東莞縣,象徵本區行政上幾近消失。
其後,廣東總督奏請復界,康熙八年(1669)朝廷允准,居民得以陸續返鄉;至康熙二十二年(1683),完全解除海禁。
遷界令的實施,對香港沿海諸業造成了幾近毀滅的衝擊。